EB-5 项目
EB-5计划旨在在美国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寻求投资于美国经济的外国人移民。
美国国会于1990年制定EB-5计划,作为为美国工人创造新就业机会及为美国引入新外国投资资金的一种手段。在EB-5项目中,将资金投资在美国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和项目的移民,可获得在美国两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绿卡)。两年后,如果移民满足EB-5项目的条件和其他合资格标准,该条件会被移除,移民成为美国的“无条件”合法永久居民。国会建立了为期两年的有条件状态期,以确保符合法定和规管要求,并确保注入的投资资金可持续并创造美国就业机会。1992年,为推动EB-5计划美国国会创建了投资移民计划。该计划也被称为区域中心项目。通过区域中心项目,美国国会划分出EB-5签证,供投资于经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关联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使用。通过投资于指定区域中心主办的EB-5项目,外国投资者可确保在美国的永久居留身份。所有EB-5投资均须创造就业机会 – 如在目标就业区(TEA),每50万美元的投资创造10个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如不在目标就业区,每100万美元的投资创造10个就业机会。有关EB-5计划的更多信息, 请浏览 www.uscis.gov 。
EB-5过程
区域中心评估认可的投资者和投资者评估EB-5项目
完成投资者问卷调查。
预览初步的项目文件。
区域中心完成对认可的投资者的验证。
投资者收到综合发行资料进行审查。投资者完成尽职调查。
投资
如获准
签署EB-5项目的文件
- 签署表格和协议
- 所有相关文件要签名、注明日期并有见证,将它们寄至区域中心。
- 按私募备忘录指示支付行政费。
- 将投资资金存入指定代管账户。
- 如果使用区域中心的移民律师,支付律师费。
如被拒绝
- 将所有发行文件寄至区域中心。
提交I-526申请
通过投资者的移民律师提交I-526申请文件包。
美国移民局审核
被拒绝
按私募备忘录所述将投资资金还给客户。
获准
如不在美国
- 领事馆处理程序
- 在你国家的美国领事馆面试
如获准
在发放签证6个月内入境美国
获准
如在美国
- 调整身份
- 在美国移民局面试
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证 (有条件绿卡)
提交 I-829 申请,移除永久居民条件
- 获得“有条件”绿卡后约24个月,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829申请,移除条件。
收到永久绿卡
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EB-5过程时间表
19个月
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526申请,I-526申请由移民局裁决。
6-8 个月
调整身份。批准两年有条件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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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个月
领事馆过程
6个月
移民签证发放6个月后投资者入境美国; 获2年有条件绿卡。
21 – 24个月(收到有条件绿卡2周年前)
向移民局提交I-829申请
30个月
移民局裁决I-829申请